以刑法來論,刑法§277普通傷害罪、§278重傷罪、§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4強制罪,是有可能會發生的。嚴重的話,若是對方已經去理智,那麼請要小心,危險情人的徵兆已經養成,如果對方得不到你,恐怕同歸於盡,會是他們採取較激烈的手段之一吧!
但家暴者真的會那麼簡單放對方走嗎?若是對方以各種理由留下你,且傷害你,那麼又該如何逃出家暴者的魔掌呢?不要擔心,因為民法§1052裁判離婚的事由,就能夠讓雙方上法院來解決這一樁令人害怕又擔心的婚姻。
且受害者可以依據機庭暴力防治法,去申請保護令。為了自身與其他人的安全,一定得跟對方劃清界線,就算對方用了什麼樣的方式去接近你、說服你,都千萬不要心軟而原諒對方,請記得,家暴者所說出的承諾,在下一次施暴後,還是會故態復萌,所以千萬不要再踏進那泥沼之中了,趕緊脫身,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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