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律師
新竹律師免費
撥打電話 Line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發佈時間:2021-02-05 16:25:40)
民法離婚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了簡化離婚程序、手續,2012年四月一日經修法,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今後夫妻雙方提出訴訟離婚,一旦經過法院調解,抑或雙方和解,即達成離婚協議要件,並立即生效,男女雙方無須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戶籍。
 
一般而言,離婚區分: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其中,訴訟離婚,一旦經法院判決離婚之夫妻,雙方必須拿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變更,如此離婚才算正式生效。
 
但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一旦經法院調解或和解,夫妻離婚就算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