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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2-05 16:27:26)
聲請保護令的程序
一、保護令聲請程序: 
 
1.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二、保護令審理程序: 
 
1.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進行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 
 
2.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保護令。
 
保護令的申請程序,在危急的時候真的很難發揮效用的,所以在緊急的時候,可以先去較近的派出所裡去尋求幫助,並申請一份緊急保護令。這樣,就算不能在危急的時候阻止對方的暴行,也能盡量的把傷害降到最低。